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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拟在国家规定婚假基础上额外增加15天


1月23日,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发布公告,公布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》(草案征求意见稿)并征求意见。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2月23日。

本次修订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》,在第二十七条增加以下内容: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,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,增加婚假十五天。

广西卫健委表示,修改的主要依据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《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 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》(国办发〔2024〕48号)等法律和政策文件要求,同时借鉴参考山东、四川等省立法经验。

广西卫健委补充说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第二条规定:“国家依靠宣传教育、科学技术进步、综合服务、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,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”。党二十届四中全会作出了“优化生育支持政策和激励措施”战略部署。近年来,我区加大工作力度,逐步建立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,特别是延长产假、陪产假、增设育儿假等措施,惠及广大育儿家庭,赢得人民群众广泛赞誉。

婚假是人口发展战略与社会治理体系的组成部分,也是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重要环节。我区未出台新的婚假政策,仍执行国家规定的婚假政策,确实难以满足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。目前全国很多省份已通过地方性法规明确增加婚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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