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"遇到摔倒的路人,究竟扶不扶?"这个看似简单的道德选择题,曾让无数人陷入两难。从2014年春晚小品《扶不扶》引发全民热议,到近年来各地频发的扶人纠纷案件,"扶不扶"已成为考验社会诚信的一道难题。而今,随着《民法典》第184条的正式实施,这道困扰国人多年的选择题终于有了明确答案。
民法典第184条明确规定:"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,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。"这一被称为"好人条款"的法律规定,为见义勇为者撑起了法律保护伞。在豫西大地,卢氏县扶人志愿者协会已收到110面锦旗,协会创始人杨少纯表示:"这几年扶人反遭不公平对待的事件越来越少,更加坚定了志愿者扶人行善的勇气。"
法律专家指出,"自愿实施""紧急救助""不承担民事责任"是理解第184条的三个关键要素。"自愿实施"强调救助行为的主动性,排除了职业救助者的适用;"紧急救助"限定了条款适用范围,必须是面临人身危险等紧急情况;"不承担民事责任"则彻底免除了善意救助者的后顾之忧。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分析,这三个要素共同构成了见义勇为行为的法律认定标准。
对比扶人纠纷案例的司法判决变化,可以清晰看到法律保护机制的完善。2014年烟台交警扶老人被讹,靠执法记录仪才还清白;2021年南京小伙杨帆扶起摔倒老人前,仍需先打开行车记录仪取证。而如今,随着民法典实施,类似案件的处理已发生根本转变。三门峡市各大医院为扶人志愿者协会开辟"绿色通道",多家律师事务所主动提供免费法律援助,形成了全社会支持见义勇为的良好氛围。
值得注意的是,法律保护并非毫无边界。中国传媒大学副教授宋晓阳指出:"诬陷的成本很低,是导致讹人事件频发的主要原因。"对此,《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》提供了有益借鉴,其第三条明确规定:"被救助人主张其人身损害是由救助人造成的,应当提供证据予以证明。"这种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,有效保护了救助人的合法权益。
实践中如何运用第184条维护自身权益?法律专家建议采取"评估—救助—取证"三步法:首先评估现场安全性,确保自身和受助者安全;其次根据专业能力实施适当救助,如遇高血压病人摔倒,打急救电话比简单扶人更重要;最后尽可能保留现场证据,包括视频录像、目击证人信息等。卢氏县扶人志愿者协会的实践表明,科学规范的救助流程能大幅降低纠纷风险。
从"扶人被讹"的个案焦虑,到"见义勇为一律免责"的法律保障,民法典第184条正在重塑社会道德生态。卢氏县的经验证明,当法律、医疗、社会力量形成合力,"扶不扶"将不再是令人纠结的选择题。正如杨少纯所说:"做这项工作,光有决心和热情还不够,关键还得有完善的制度机制。"
在民法典的护航下,越来越多的普通人正在加入见义勇为的行列。北京某律师事务所的统计显示,"扶人被讹的少之又少,几乎可以忽略不计"。这一数据印证了法律对社会风气的引导作用。当善意不再担心被辜负,当善行不再畏惧被误解,我们的社会才能真正构筑起诚信互助的精神家园。
从法律条文到社会共识,从个体善举到制度保障,破解"扶不扶"困境需要多方共同努力。民法典第184条如同一盏明灯,照亮了见义勇为者的前行之路。在这条路上,每个人都可以成为温暖的传递者,让爱心在全社会流动起来。
















